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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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省造价师继教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打印】 【关闭】

鄂建造咨[2016]3

 

关于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联络处、武汉市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组织,协会各联络处负责实施。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形式

培训自愿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省直、中央在汉单位造价师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参加中价协网络培训;各市、州单位造价师由各联络处组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

四、培训师资及教材

面授授课老师由协会秘书处聘请高校教师担任。面授培训教材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价格45/本,各联络处在协会秘书处统一购买。

五、有关要求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30学时,请各联络处认真组织、周密计划,并按以下要求做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请各联络处将培训计划425前报协会秘书处;

2、采取网络教育的地市,联络处负责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协会秘书处开通网络教育,学时完成后携带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集中到秘书处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3、参加面授教育的地市,联络处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测试,收取培训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送协会秘书处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4、各联络处要保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