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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直、中央在汉单位造价 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10:33:29 【打印】 【关闭】

鄂建造咨[2016]2号

关于2016年度省直、中央在汉单位造价

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省直、中央在汉单位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省直、中央在汉单位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

省直、中央在汉单位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自愿形式采取网络教育内容为中价协制作的有关专业课件。

    三、培训学时

2016度省直、中央在汉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30学时必修课安排。

四、网络培训流程

造价工程师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报名交费后,由协会管理人员开通网络教育学习身份,学员登陆www.ceca,org,cn网页,点击“网络教育”系统,阅读“登陆说明”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学习系统。学员按照学习要求完成30学时的必修课后,直接打印出《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合格证明》,到协会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五、网络培训时间

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培训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培训费300元/人。

报名地点: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027-51826501   联系人:陈思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