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143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达到135号部令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厅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ccost.com) 进行网上申报。
2、各地建委受理当地企业申报并进行审核。审核有关原件后,加盖“原件已核”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于2005年4月20日前,将书面审核意见、企业书面及网上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省直企业申请于2005年4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三、审核要求
1、严格按照省建设厅1号公告的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以发证的初始日期计算。
3、专职专业人员的职业年龄是指造价工程师为70岁以下,其他人员为60岁以下。提前退休或内退的人员在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时,只需提供退休证(内退协议)和聘用合同。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应以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完税证明和完成业务情况一览表(申请书中)进行核对。
6、享受免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出具证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凭证和免税证明。
7、出资额中造价工程师出资不低于60%,其余出资应为企业或自然人。
四、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7-87320639。
二00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