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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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04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7-22 14:48:00 【打印】 【关闭】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规定,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就我省2004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中介机构。
二、资质审查标准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01]012号)文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有限责任制公司不少于5人),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者,应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合伙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2名以上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伙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5名以上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5、属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属于有限责任制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属地名+字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报告;
2、申请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3、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公证书或合伙协议及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专职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质审查要求
1、为有利于培育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组织初审时应查看申报资料中有关文件、证件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和审查人员姓名)。
2、我站在审查经初审合格的资料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请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申报资料初审过程中,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指导申报机构完成资质申报工作。
五、申报程序
1、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受理当地咨询机构的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申报资料连同初审报告报送我站。
2、省直机构的申报资料报我站初审。
六、申报时间
我站在8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受理资质申报。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省直申报机构在规定期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我站。
七、评审
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评审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复审合格的机构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抄报:省建设厅
打字:左                   校对:华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