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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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9-24 09:23:00 【打印】 【关闭】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和《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建[2000]128号)文件精神,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就2003年我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或合伙制公司。
二、资质审查标准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建[2000]128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01]012号)文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资质审查要求
为有利于培育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初审时应根据《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鄂建造咨[2001]015号)文要求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1、根据建设部令第74号、鄂建[2000]128号文有关乙级资质条件的规定,严格把关,查看申报材料中有关文件、证件的原件(原件看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和审查人员姓名)。
2、根据鄂建[2001]012号文要求,发起人(合伙人)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资格。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00㎡。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名称应为:属地名+字号+反映工程造价业务性质的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
5、股东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另30%的股东也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四、申报时间
我站在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受理资质申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在2003年11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和材料(见附件)报我站。
五、评审
我站将组织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组有关专家对全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复审合格的机构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附件: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乙级  资质申报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局(委)
打字:左                  校对:华               共印45份
附件: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需要申报的材料

1、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2、申请单位资质申请报告;
3、申请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股东协议书、出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公证书);
6、公司章程;
7、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职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有效的从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注明:
1、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已经建设部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注册证书;
2、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指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试并核发资格证书的造价员,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
3、请将申报材料的5—10项以A4规格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