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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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31 11:08:00 【打印】 【关闭】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价协《关于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1年经建设部审批合格并颁发了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无《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情形的人员,均应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 续期注册申请表(省直单位一式两份,各地市一式三份),见附表1;
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3、 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申报手续,其它各地市的造价工程师到当地造价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人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中价协”或“湖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等网站下载),经聘用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续期注册申请表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相应的造价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填写湖北省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统计表(见附表2),并将注册证书收集后送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盖章。
五、 续期注册费用及受理时间:
1、 续期注册费用150元/人(含个人会费)
2、 续期注册受理时间:2003年12月15日到2004年元月16日结止。各地市造价管理站于2004年元月20日将当地申报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统计表、注册证书送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表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附表2:湖北省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统计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