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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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18 10:02:00 【打印】 【关闭】

有关市造价管理站、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和中价协《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 (中价协[2004]004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凡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甲级资质的咨询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2、凡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年
检(今年已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工作自2004年3月20日起至2004年4月20日结束。
1、3月20日至3月31日,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年检要求整理、输入相关资料数据,向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交年检书面资料,同时将网上年检资料上传市级管理系统(省直单位直接将书面资料和网上资料报省站)。
2、4月1日至4月5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站,同时将网上资料上传省级管理系统。
3、4月6日至4月15日,省站对各甲级咨询单位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核后,签署初审意见报送中价协,同时将网上年检资料上传中价协。
4、中价协组织复审报建设部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三、年检应提交资料
(一)咨询单位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
1、年检自查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3、与2003年度网上申报营业收入相符的涉税证明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
4、年检时凡涉及企业法人、技术责任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以及变更相关资料)与年检资料一起报送。
5、年检时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返还。
(二)造价工程师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
1、《造价工程师资格年检表》一式三份(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2、年检时请交回《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年检合格后返还。
四、年检工作要求
今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仍以网上年检为主,请各咨询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资质年检的自查工作,真实的报送年检资料,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

附件:
1、《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
2、《关于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中价协[2004]004号)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