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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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7-14 15:28:00 【打印】 【关闭】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价协《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始注册条件

1、请人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符合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年限要求。

3、申请人应是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1)造价咨询单位;

(2)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3)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4)设有基建部门或基建岗位的建设单位;

(5)从事工程造价教学及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教学单位。

4、在职公务员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不能注册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一张二寸正面免冠彩照(用纸袋装好,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2、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无误并在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给本人,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3、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无误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5、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拟注册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两份(将其粘贴在申请表“填表说明”处)和本人人事关系证明。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应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的复印件(原件由当地造价站审核后退还本人)。

6、工作业绩内容:

(1)近两年完成编制或审核的两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的封面和结论部分(反映单位、本人签章情况)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2)申请表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一栏,填写的工程项目不少5个。

(3)各地造价管理站要依据初始注册条件和对申报注册资料的要求,认真审查申报资料,查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入库资料要认真校对,确保数据资料正确无误。

三、注册程序

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直、中央在汉单位所属造价工程师到我站申报注册;市、州单位所属造价工程师到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注册。

1、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凭执业资格证书到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7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8月6日前,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当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资料、申报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汇总表及软盘报送我站。

3、8月7日至8月18日,由我站进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注册申请资料及软盘报送中价协复审。

4、中价协复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统一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将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今年不予补办。

     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