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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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9-26 16:36:00 【打印】 【关闭】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2]45号)和中价协《关于200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安排的意见》(中价协[2002]030号)的要求,现将对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自2002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年检工作分咨询机构自查和有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查,我站初审,中价协复审并组织对受检单位进行抽查三个阶段。建设部对中价协的复审结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受检期为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2、资质年检的内容和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中价协制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表》和《造价工程师资格年检表》请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ein.gov.cnhttp://www.cein.gov.cn/other/costnj.zip)上下载。

4、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自查和有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查应在10月22日前完成,并向我站提交年检申请和有关年检的文字资料,同时将年检资料通过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上传给省级管理系统进行初审。

5、中价协在年检期间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检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为20%,抽查结果将作为复审结论上报建设部审定。

6、年检采取考核评分的办法,对考评总分排列在前100名的单位,中价协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在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年检安排

(一)年检报送资料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一式三份。

2、受检期内工作业绩的证明:造价工程师上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反映本人执业单位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3、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参加初始注册培养、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

4、造价工程师年检材料随单位年检材料一同报送,审查合格后原件退回。

(二)凡有《〈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三)年检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不能作为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中造价工程师人数进行考核。

三、请各咨询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资质年检的自查工作,真实的报送年检资料,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咨询单位视为年检不合格。

四、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管理系统软件的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0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2]45号)

2、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价协[2002]028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建 设 部 司 (局) 便

建标造函[2002]45号

 

关于开展200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标[2002]1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0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