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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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7-02 10:12:00 【打印】 【关闭】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建设部第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02]013号要求,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即将开始。受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通过200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未申请注册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在职公务员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予注册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两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纸袋装好,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拟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

5、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⑵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6、申报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⑵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分装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成果文件对应的合同或协议。

7、各市造价管理站要对当地申报资料认真审查,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总站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要认真校对软盘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的正确,核对无误后上报。

三、注册程序

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直、中央在鄂单位所属造价工程师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报注册;市、州单位所属造价工程师到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注册。

1、申请注册人应到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7月20日前,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当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资料、造价工程师汇总表及软盘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7月21日至7月30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进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初审工作,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注册申请资料及软盘报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复审;

4、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复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统一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将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今年不予补办。

四、注册前再教育

根据中价协[2001]015号《关于开展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证书发放之前,必须完成造价工程师注册前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