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团收取会费的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民政厅同意,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并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00一年一月二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收取会费目的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保障协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费用项目及收取标准
协会会员必须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会费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和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费用两部分组成。为简便收费程序和手续,两项费用合并收取。收费标准:团体会员为工程造价年咨询收入的1.5%,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个人会员年度会费10元。
三、会费收取办法
会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统一收取。省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交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各市所属的单位及个人委托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代收,统一上交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每年2月份按要求向协会报送年度报表,每年3月份资质年度检查时,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会费在造价工程师注册时收取,每两年收取一次。
四、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用品购置、差旅交通、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工具用具购置等。
2、围绕协会宗旨开展学术交流,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
3、上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管理费,支付各市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机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劳务费。
五、会费的管理
1、会费的收取一律使用民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按本办法第四条执行。
3、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应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社团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以上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