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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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1-07 10:08:00 【打印】 【关闭】

各会员单位: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经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规范会员行为,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会籍

一、团体会员: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和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二、个人会员: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获得者。

第三条会籍取得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经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并发给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

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二名本协会会员推荐,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一份,报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经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个人会员,发给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可优惠获取协会编辑的书刊和信息资料;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反映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会籍的管理

一、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负责制订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会员统一标准,包括会员标准、执业标准、工作规范、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标准等。

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会员日常管理及开展活动。

三、会员因工作需要到外省市时间超过一年的,需持本人会员证书,到当地有关协会办理备案,参加其组织的活动并接受管理。

四、会员因需要跨行业工作时,应持会员证书到该行业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参加其组织的活动并接受管理。

五、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员可参加其他行业协会,但不得由此影响履行本协会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不按时交纳会费,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七条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八条本办法自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