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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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1-07 09:42:00 【打印】 【关闭】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加强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实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现将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钩改制与规范管理的范围

凡政府部门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团公司举办或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

(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脱钩改制;

(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银行应实行规范管理。

(三)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公司等,应在完成脱钩改制的前提下,实行规范管理。

(四)非专营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条件成熟的,可改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

脱钩改制与规范管理的要求,按《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钩改制程序

(一)脱钩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报告请求脱钩改制,并提交脱钩改制改制方案;

2、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批复,同意脱钩;

3、组织清产核资,并有清产核资质报告;

4、财产界定,并有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的认定报告;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签署脱钩协议;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脱钩,人事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二)改制

1、选举或推荐出发起人、出资人;

2、制定改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章程;

3、合伙人或股东协议,有各位合伙人或股东签名;

4、中介机构对出资人出具的资金进行验证;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核准登记。

(三)发起人、出资人资格

发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专业证书;

3、改制前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任领导职务。

造价工程师与出资人的比例按《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脱钩改制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申报材料。

(二)属于规范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章程(应包括单位内设机构等内容);

2、单位内设机构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

3、关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档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由人才交

流中心出具);

4、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人员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人才交流

中心出具的证明。

5、合伙人或股东情况证明或增加合伙人或股东的变更文件。

6、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

7、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务所(公司)名称核准单;

8、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1、2、3、8项材料,如存在脱钩改制的,须增加6、7项材料。

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由我厅负责,由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协会组织实施。省直及中央在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脱钩改制和规范管理的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各市所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材料报送各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我厅审批。

五、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甲级资质申报材料于2001年2月10日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二)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按下列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省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于2001年4月底以前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于2001年4月中旬以前报送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01年4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将申报材料审查后,于2001年5月20日以前报

送我厅。

全部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工作2001年6月底以前完成。

六、凡未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均不能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资质相关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营业范围内不得包括此内容。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改制及规范管理工作具体事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解释。咨询电话(027)87320639。

 

附件一:建